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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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。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,认识到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,保护好生物多样性,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。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自然保护区,自然保护区建设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准之一。通过保护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、自然环境、地质遗迹和珍稀濒危物种,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,保证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,这对有12亿人口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基础地位的中国来说显得尤为重要。
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通过长期探索,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管理制度,可以简单地概括为“分类分区分级分部门”管理制度。【分类】自然保护区分类是通过制定《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/T14529-1993》实施的。我国自然保护区一般按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生态系统、野生生物和自然遗迹三大类别9种类型。【分级】按事权划分原则,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4级:国家级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、市(自治州)级、县(自治县、旗、县级市)级,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。【分区】为了有效协调自然保护区内保护与发展的矛盾,我国参照“人与生物圈计划”的成功经验,在自然保护区内部按照主导功能性差异分为核心区、缓冲区和实验区,分别对各功能区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。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、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,应当划为核心区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,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。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,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。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,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、教学实习、参观考察、旅游以及驯化、繁殖珍稀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。【分部门】我国自然保护区采用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。按资源实体的不同分别由资源实体主管部门分别管理,林业部门负责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,农业部门负责草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管理,国土部门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,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,环保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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